免费下载:《餐馆出租合同》
出租方(以下简称甲方):
承租方(以下简称乙方):
经甲乙双方共同协商:
双方在平等自愿条件下,甲方将自己的餐馆一楼、二楼及地下室鱼池出租给乙方。经双方协商租期暂定四年。前三年租金每年确 元,其中包含甲方以前经营的餐具等。第四年租金 元,依次计算。
前两年如乙方有其它原因不租:甲方对乙方所提供的餐具、电器及可用物品如有损坏必须维修赔偿,两年以后:甲方提供所用物品如有自然老化及损伤,不需要赔偿。但必须经甲方同意再处理(不得随意搬走)。乙方自行处理乙方所购买的可移动物品(不可搬运装修除处),乙方所购行色匆匆物品永远都属于乙方所有。甲方如有特殊原因要占用一、二楼时,乙方应配合甲方。移动所有可移动用具、陈设。
甲乙双方应自行遵守法律法规的合法行为,安全自行负责。未尽事宜,双方协商。
本合同一式两份,甲乙双方各执一份,签字之日起生效。
甲方(签字或盖章) 乙方(签字或盖章)
签字日期: 签字日期: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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