订立合同双方:
甲方(供方): 乙方 (需方):
负责人: 负责人:
身份证号码: 身份证号码:
联系电话: 联系电话:
甲乙双方本着平等互利、协商一致的原则,签订本合同,以资双方信守执行。
第一条 商品名称、种类、规格、单位、数量
甲方向乙方提供以下货款
羊毛衫TT-56(女)(灰)50件;
羊毛衫TT-56(女)(黑)50件;
羊毛衫TT-56(女)(白)50件;
羊毛衫TT-56(女)(黄)50件;
羊毛衫TT-56(女)(红)50件;
羽绒服SK-67(女) (橙黄)40件
羽绒服SK-6(女)7(橙黄)40件
羽绒服SK-67(女) (嫩黄)40件
羽绒服SK-67(女) (大红)40件
羽绒服SK-67(女) (紫红)40件
羽绒服SK-67(女) (蓝灰)40件
羽绒服SK-67(女) (全黑)40件
羽绒服SK-67(女) (粉红)40件
潇湘妃子保暖内衣(女)S 50件
潇湘妃子保暖内衣(女)L 50件
潇湘妃子保暖内衣(女)XL 50件
潇湘妃子保暖内衣(女)XXL 50件
潇湘妃子保暖内衣(女)XXXL 50件
潇湘妃子保暖内衣(男)L 50件
潇湘妃子保暖内衣(男)XL 50件
潇湘妃子保暖内衣(男)XXL 50件
潇湘妃子保暖内衣(男)XXXL 50件
第二条 商品质量标准
如果乙方在销售此批货物的过程中,发现不合格产品,乙方有权要求退还商品,甲方应无条件接收退还商品要求。
如果乙方发现大小号不一,或色泽发生错误等,甲方也应提供退换货服务。
第二条 商品单价及合同总金额
双方核定单价为:羊毛衫TT-56(女)单价150元人民币;羽绒服SK-67(女) 单价200元人民币;潇湘妃子保暖内衣(女)单价50元人民币;潇湘妃子保暖内衣(男)55元人民币。共计人民币125000元,如因原料、材料、生产条件发生变化,需变动价格时,应经供需双方协商。否则,按上述价格执行。
第五条 交货方式
交货时间:
交货地点:
运输费支付方式:
第六条 付款
乙方应自合同签订之日起,预付给甲方一10000的押金款,逾期不付的将视为放弃本合同。乙方应于货款送达之日起半个月内将剩下的115000元补付给甲方。
第七条 违约责任
1.付款后甲方无货。使乙方造成损失,应偿付乙方此批货款总价5%的违约金。
2.甲方如提前或延期交货或交货不足数量者,甲方应偿付需方此批货款总值1%的违约金。乙方如不按交货期限收货或拒收合格商品,亦应按偿付甲方此批货款总值3%的违约金。任意一方如提出增减合同数量,变动交货时间,应提前通知对方,征得同意,否则应承担经济责任。
3.甲方所发货品有不合规格、质量或霉烂等情况,需方有权拒绝付款(如已付款,应订明退款退货办法),但须先行办理收货手续,并代为保管和立即通知供方,因此所发生的一切费用损失,由甲方负责,如经甲方要求代为处理,并须负责迅速处理,以免造成更大损失。处理费用由甲方时候补付给乙方。
4.当事人一方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合同时,应当及时通知对方,并在合理期限内提供有关机构出具的证明,可以全部或部分免除该方当事人的责任。
第八条 本合同在执行中发生纠纷,签订合同双方不能协商解决时,可向人民法院提出诉讼。
第九条 合同执行期间,如因故不能履行或需要修改,必须经双方同意,并互相换文或另订合同,方为有效。
此合同一式两份,分别由甲乙双方妥善保管。
甲方(供方): 乙方 (需方):
负责人: 负责人:
开户银行及帐号 开户银行及帐号:
年 月 日 年 月 日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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